关于新增激光光热治疗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2-08-01 浏览量:6628
根据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》(浙卫发【2000】71号)、《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浙价医【2015】137号)和《关于新增和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浙医保联发【2021】21号)文件精神,为了更好地为病人服务,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的、个性化的医疗服务需求,经医院讨论,同意新增以下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,现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-2022年8月12日(10个工作日),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、信函等方式监督。
序号 | 收费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价格(元) | 院区 |
1 | 激光光热治疗 | 指甲/次 | 100 | 两院区同步 |
2 | 肉毒毒素注射美容治疗 | 部位 | 500 | 两院区同步 |
3 | 调Q激光治疗(10个光斑) | 次 | 200 | 两院区同步 |
4 | 准分子激光治疗 | 部位 | 90 | 两院区同步 |
5 | 院内新制剂养巢颗粒 | 盒 | 71.15 | 两院区同步 |
联系人:马骋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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