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调整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
发布时间:2023-10-06 浏览量:1604
为满足患者需求,根据浙江省物价局、浙江省卫生厅“关于印发《浙江省医疗机构开展特需服务管理试行办法》的通知” (浙价费〔2000〕10号)、《浙江省基本医疗医疗服务项目目录(2023)》等文件规定,我院对调整特需自选体检服务(多维度胎儿超声检查)价格(见下表)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2023年10月7日-2023年10月18日(10个工作日),我院接受公众以来电、信函等方式监督。
收费项目名称 | 计价单位 | 现价(元) | 院区 |
特需自选体检服务(多维度胎儿超声检查) | 每个胎儿 | 1200 | 两院区同步 |
联系人:马骋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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